项目任务合同书;
项目立项证明;
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、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;
项目结项(题)报告。
项目立项证明;
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、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;
项目结项(题)报告。
项目立项申请书;
项目立项证明;
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、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;
项目结项(题)报告。
注:持“河南省科技报告收录证书”的各级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进行登记,无需提供其他附件材料。登记成果名称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与立项证明中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。
如企业需要相关科技成果评价、查新及成果登记服务,欢迎联系我们,中研汇智竭诚为您服务!
康善超
电话:18245101325